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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住宅设计规范又出新规!明年3月1日起实施!

原标题:重磅!住宅设计规范又出新规!明年3月1日起实施!

建筑设计规范,与产品息息相关。它是“大框架”,开发商只能在其允许的范围内玩创新。

范围有多大,创新的空间就有多大。

2020年,天津放宽对住宅外立面的管控,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颜值竞赛。

厚重的石材,被轻薄有颜的铝板玻璃幕墙取代。

后来又有了《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》、《关于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。

突破口越来越大。

而今,建筑设计规范又有了“新标准”!

《民用建筑通用规范》GB 55031-2022已获批,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

关键,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,每一条都必须严格遵守。

《规范》共分六部分,涵盖建筑面积、建筑高度、建筑室外场地、建筑通用空间等众多方面。

这里就不一一赘述,仅说几个重点!

关于阳台的规定有变。

按之前的政策,阳台有“凹凸”之分。

凹阳台(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)算全面积,凸阳台(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)算1/2面积。

比如滨海万科城的阳台就有一半的空间不计入产权登记面积。

但是,新《规范》不再以主体结构为界,而是改为看“封闭状态”。

阳台封闭算全面积,阳台不封闭算半面积。

阁楼也有提及。

现行规范,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
而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,结构净高在2.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净高在1.20m及以上至2.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/2面积;结构净高在1.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。

现在,新《规范》一律改为:结构层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.20m的建筑空间,不计算建筑面积。

这也意味,阁楼只要层高在2.2米以下,就可以算赠送了。

此外,还有无顶盖的建筑空间、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(配)件、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、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、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,也不计算建筑面积。

比如现在为了比拼产品在外立面做得装饰性设计、玻璃幕墙等,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。

露台也不计入建筑面积。

房屋之间没有上盖的架空通廊,也不计入建筑面积。

不过架空层有永久顶盖,应计入建筑面积。

有些项目做的风雨连廊,若有永久性顶盖,按新规定也应计算建筑面积,双柱算全面积,单柱算半面积。

如果这样势必会影响容积率以及出房率。

所以类似风雨连廊这种,以后估计不会做了。

此外,新《规范》规定,异形建筑“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(地)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”

让之前一直比较模糊的异形建筑,也有建筑面积计算依据。

另外,按照新规定:

檐口高度可按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,

去除了微波通信等建筑施工设备高度的不可控因素,

骑楼不能突出用地红线……

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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