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司机担主责车主连带赔偿

本报讯(通讯员 葛凤山)近日,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“黑车”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。这起事故不仅暴露出非法营运带来的安全隐患,也引发了一场关于责任归属的争议——“谁该担责、谁来赔钱”成为案件争论的焦点。

2023年12月,司机王某开着登记为非营运的私家车,载着李某等5名乘客从泰兴赶往上海某医院,每人收了120元至150元不等的车费。结果行驶至半路,王某操作失误,车子失控撞树,乘客李某右腿骨折,医疗费花了14.3万元。交警认定王某全责,但到了赔钱环节,司机、车主和车牌出租方开始了一场“甩锅大赛”。

庭审中,王某承认操作不当,但称车辆由林某出租,保险等事宜应由林某负责;林某则辩称车辆虽由其出资购买,却通过中介租用陈某的沪牌,每年支付额度使用费;陈某未到庭,仅书面表示只出租车牌,不参与运营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违法从事营运活动且操作不当直接导致事故,判令承担70%赔偿责任(10万余元);林某作为实际车主,明知车辆登记性质仍用于非法营运,且未依法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,存在重大管理过失,判令承担30%赔偿责任(4.3万余元);陈某出租车牌行为虽违反行政管理规定,但与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,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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