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阳曲县西凌井乡敬老院两位老人收获爱情。 |
一大早,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养老院,郭大爷和李大妈手牵手,边走边聊,有说有笑。平常,喝茶、遛弯、看电视甚至吃住,他们都在一起。不过,这对外人眼中温馨幸福的"老两口",其实并没有领取结婚证。在双方子女眼中,他们也不过是相互陪伴的"大爷"和"大妈"。
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,我国丧偶老人占老年人口的27%左右,约为4748万。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,80%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,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,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"隐婚"——不登记,却像夫妻一样生活。
"少年夫妻老来伴",年老有"伴"被视为晚年幸福的基础。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,丧偶或离异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。对于他们来说,是继续一个人的孤独旅程,还是勇敢牵起另一双手,或者是作为妥协选择"隐婚",关乎晚年幸福。
①易受子女干涉
法律: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,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、再婚及婚后生活
"最美不过夕阳红",然而现实中老年人婚姻却往往需要面对观念的转变、子女的阻挠和舆论的压力。对大多数丧偶、离异老人来说,婚姻自由的实现并不容易。
湖北武汉的蒋大伯退休前是一家国企的领导。3年前,相依为命的老伴突然病逝,蒋大伯像塌了天似的,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大屋子,孤单寂寞,头发也白了,身体大不如前。经人介绍,他认识了另一名丧偶的退休女士,相处两个月后,两人觉得甚是投缘,便开始谈婚论嫁。不料,这门亲事却遭到子女的一致反对,理由是蒋大伯是有孙子的人了,再婚会让人笑话;而且蒋大伯有三儿两女,养老送终有保障,何必再婚?三个儿子甚至直接闹到蒋大伯家里去,当着那位女士的面对蒋大伯出言不逊:"人家比你年轻了十几岁,家里又没钱,跟你好肯定是贪图咱们家的房子和钱。"蒋大伯对此既生气又无奈,"难道老人就不该有婚姻的自由和幸福吗?"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告诉记者,"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根本原则,这个原则适用于任何人,老年人当然也包括在内。"同时,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,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,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、再婚及婚后生活。而对于子女因为财产问题阻碍老年人再婚的情况,黎建飞认为,"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老年人的财产自由都是老年人自身的权利,与子女无关。"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与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、财产分割复杂等没有必然联系,婚后会产生的麻烦不能成为限制老年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理由。"子女以财产有可能流失、有可能被他人分割为理由而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,或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,在法律上站不住脚,在伦理上也是不孝顺的。"
除了子女的干涉,还有出于对财产、舆论、情感等方面的顾虑。因此,"隐婚"成了许多老年人时髦又无奈的选择。对此,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教授表示理解。在她看来,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恋,而在于养老。"两个老人在一起主要就是想找个伴儿,生活上可以相互照应,可能并没有多深的感情基础,也不想和子女闹僵,这是他自己的选择,法律不能干涉,其他人也不能干涉。"但从法律的角度讲,老人"隐婚"得不到法律保护,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财产关系难以清算。因此稳妥的做法还是通过法律形式,确定婚姻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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